引言
在公元16世纪到工业革命前,是英国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15世纪末到17世纪初的都铎王朝,前期的君主在宗教改革的风雨中走过了68年,后期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人统治了44年。在这一百多年的历史中,王朝的君主们进行宗教改革,打击天主教,打败了西班牙并且逐步确立英国的海上殖民霸权,保持社会稳定促使经济发展。
尽管当时的英国法律规定妇女享有较少的财产权,但她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自由支配许多财产。自15世纪以来,随着大法官法庭、托管制的发展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的变化,英格兰对女性财产权的保护逐渐加强,对已婚妇女以及寡妇给予了及时救助。并且,黑死病爆发后,女性逐渐在英格兰的劳动力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为自己积累一定的财产,这便成为了近代早期英格兰女性财产权的雏形。
一、逐渐独立的财产权:近代早期英国未婚女性的财产来源
根据生命的不同阶段,近代早期英格兰女性可以分为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因为其身份的不同,她们获得财产的方式与途径也大不相同。首先是未婚女性,她们的财产主要是来源于继承获得财产与通过工作获得财产。因为她们身份不同,即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家庭所能获得的财产数额差距过大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分化。
在继承财产的层面,在早期英国普通法的规定中,封建贵族最开始并没有被赋予使用遗嘱为家族成员安排地产继承。在长子继承制、限男嗣继承之后,15、16世纪时,封建贵族可以利用托管将自己的地产托管给受托人,从而间接地以遗嘱的形式安排地产继承,目的是保障家庭弱势成员的财产继承份额。这样的情况下,未婚女子可以以托管的方式获得地产。到了17世纪的时候,封建贵族们为了避免家族纠纷的出现,规定在没有男性直系继承人的时候,主要家业由旁系男性继承,留给女儿的只有少量地产或者一份丰厚的嫁妆。
而在近代早期的英格兰城市,未婚女性的继承现状有了一定不同。在伦敦市有城市法关于允许所有的孩子,包括男性、女性可以平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女性成为了伦敦市财富循环中中重要的一环,虽然她们只是拥有部分财产、掌握一部分技能或者只是女继承人。可以看出,城市财富的流动性,使掌握财产的女性卷入到伦敦的社会生活中。
除了继承,还有便是通过工作来获得一定的财产,在近代英国经济快速发展下,各行各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十分迫切,于是在许多工作岗位上出现了女性的身影。社会生活中可供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具有多样性。除了常规的工作之外,打破了一些女性工作的刻板印象。根据史料记载,近代早期的英国建筑工地便开始雇用了女性,女性打破了以往的柔弱形象,可以像男性一样做重活。
二、从家庭走向工厂:近代早期英国已婚妇女的财产来源
已婚妇女相比于未婚妇女,其获得财产的来源也更加多样化。除了继承与工作之外,还有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让渡和其在婚姻中的零花钱与独立财产。已婚妇女在未婚女子阶段进入婚姻时可以获得嫁妆,可能在婚前获得也可能结婚之后获得嫁妆。还有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在长子继承制、限嗣继承制的财产制度下,妇女的继承权尤其是不动产土地的继承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在女性结婚之后,对不动产的继承有时是很困难的。
除了继承,已婚女性是当时英国女性就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妇女的工作选择根据她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而有所不同。谋生的基本工作对大多数妇女来说都是艰巨的,她们在生活的不同阶段可能从事多种不同的职业,甚至会从事非法劳动。社会上层的一部分妇女由于受到过良好教育,可以从事教师工作。大多普通女性为了家庭和社会的需要走出家庭从事工作赚取工资,主要可以做纺织工、零售活动、当小贩等。纺织业可以被认为是女性的专属工作,因为在它的每一部门里都可以找到女工的身影。这与当时英国手工工厂在英国不断盛行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还有便是婚姻中的共同财产让渡与零花钱,婚姻中的财产让渡有很多种,比如嫁妆、寡妇产。嫁妆是女方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在女儿结婚时或结婚后赠送的财产,有时相当于女儿提前继承了父母亲的财产。按照英格兰普通法规定,在男女双方婚后,妇女带来新家庭的嫁妆成为丈夫的财产,被称作“夫妻一体理论”或“夫妇同体”。
而到了17世纪末,零用钱在英国境内兴起,这一般是男女双方在签订婚约时约定:丈夫在婚后每年为妻子提供一定数量的零用钱供其消费,妻子可以自由支配而丈夫无权干涉。已婚妇女可以使用零用钱购买自己想要的物品,可以购买衣服、首饰、日用品等,并且,如果夫妻之间相处不好不得不分居或者丈夫突然去世,那么零用钱的存在可以保障妇女未获得寡妇产之前的生活。零用钱的占有与自由支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培养妇女的独立的财产权意识。如果丈夫拒绝为妻子支付零用钱,那么妻子有权向大法官法庭寻求支持和保护。
根据公元年英国颁布的《分配法令》,已婚妇女在婚姻期间占有独立的财产已经成为了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权力。已婚妇女可以占有零用钱、独立财产并且可以独立使用,打破了普通法中妻子婚后无权占有财产,财产由丈夫所有的规定。此时英格兰的已婚妇女不仅打破了普通法中无权占有财产,财产由丈夫所有的规定,而且有意识和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财产,并且向年轻的未婚女子传播这种财产观念。
三、女性的体面与家庭的幸福:近代早期英国女性财产使用状况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人们延续了中世纪流传下来的传统,一场体面的婚姻必然少不了丰厚的嫁妆。对于未婚的女子来说,嫁妆的多少不仅仅是自己颜面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决定着自己在未来婚姻中的地位。在近代早期的英国,嫁妆一般由女方长辈或亲属提供,可以是婚前提供,也可以在婚后提供,嫁妆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通常是房产、现金或土地租金、日常生活用品、牲畜、金银器皿等。
未来的丈夫可以用现金嫁妆来从事贸易和经商,但是有时丈夫更希望妻子的嫁妆是地产。所给嫁妆代表了一种社会地位和声望,意味着这场婚姻是体面的,例如,在近代早期英格兰的贵族中,由于看中家族名声和利益,往往有大量的现金和地产做嫁妆。因此对于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未婚女性来说,将自己继承或者工作挣来的钱用作嫁妆是主要的用途。
结婚对于近代早期的英国女性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当时的社会,有许多因为嫁妆问题而难以出嫁的女性。在当时的社会中没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处于弱势的地位,她们的生活是艰苦的。在17世纪末的英格兰,议会颁布了婚姻责任税的相关法令,甚至还对没有结婚生子的单身汉和独身女性们收税。
虽然已婚妇女没有了将财产用在嫁妆上的需要,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她们的开销会小一些,恰恰相反,她们为了满足家庭的需要,往往需要作出更多的支出。在近代早期的英国,男性虽然拥有婚姻中的绝大多数的财产权,但是男人并不负责家庭的一切消费,购买生活用品诸如衣服、食物等。在男性的购物清单中不会出现缝衣针、大头针、炒锅、饰带、醋和袜子等生活用品,而是时常出现在女性购买清单里,男性往往可以忽略这些用品。可见,在当时的英国,生活用品都是由妇女负责购买的,这便是已婚妇女财产的一大重要开支。
除了物质商品的消费之外,还有精神方面的消费,依托当医院的支持,用于对慈善事业的援助以至于对她们自身以及逝去亲人的灵*的救赎。对于女性来说不仅可以支配财产用于物质消费,还可以用于精神消费和服务消费。此时,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消费品更具多样性,消费观念也发生一定的变化,同时,消费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结语
西方历史上由于受“父权制”、“长子继承制”的影响,女性地位低于男性,结婚之前处于父亲、结婚之后处于丈夫的监护之下,财产往往由男性来继承,女性并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随着步入近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便要求着英国社会的女性财产权不得不发生一些改变,于是在社会变革中,女性财产权开始在男权社会中独立出来。
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女性不一定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女性与男性一样平等的社会一定是进步的。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女性的话语权,追求自己的权利。女性的经济独立,取得财产权无疑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关键,同时又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牛津英国通史》
《英国史》
《英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