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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3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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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经验主义之六:大卫.休谟3

实际上,在休谟这里,感觉之外的一切都不可知。诚如评论者所言,当他说我只知道我自己的知觉、我所感知的存在只是自己的知觉的时候,他是在重复贝克莱主观唯心主义的老调;但是,他不愿意像贝克莱那样断言:存在就是我的感觉,而狡猾地宣称,在我的感觉之外、在我所感知的存在之外是否还有什么东西,我不知道。认为感知是唯一可知的存在,才是休谟哲学的真正出发点,也是他哲学的逻辑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休谟的人性学说,只是他的一种主观愿望,大约他自己也觉察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后来改写《人生论》第一部分的时候,就把《论知性》这个题目换成《人类理解研究》。
  

既然在逻辑上消除了贝克莱哲学思想上矛盾,于是,休谟便着手构筑他自己的思想体系。
  

从《人性论》第一部分《论知性》的构架看,休谟的知性论由4个基本内容构成,即第一章:论观念、它们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第二章:论空间和时间观念;第三章:论知识和概然推断;第四章,论怀疑主义哲学体系和其他哲学体系。
  

但以其哲学价值而论,休谟哲学的基本点,即他的主要贡献,是他的唯观念论、因果观,以及由因果论派生出的概然论思想。
  

正如休谟哲学的人性论是建立在观念和感觉的基础上一样,他的因果论也全然建立在他的观念唯知的学说之上。依本书作者的看法,唯有弄清楚这一点,才能比较容易地理解休谟学说的内涵,并从整体上对他的学说进行分析和量考,或者说,才能确切明白他哲学著作中的用语、思维方式和与常人有些隔膜的立场及方法。
  

但是,很显然,把因果关系限定在观念领域的范围内,绝非一件易事,毕竟在观念之外还有现实世界,在观念之上还有精神主体。休谟的处置方法,是既认为外部世界是不可知的,又认为精神主体也是不可知的,而且,既不可知,便不管它。中国大陆学者常将休谟列入不可知论,原因就在此。
  

为着弄清休谟的因果论,先应弄清他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思路。他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感觉;
  

第二,所谓因果关系只能限定在知觉范围之内,出了知觉,皆不可知;
  

第三,知觉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的基本内容可以列表如下:
  

首先是知觉。知觉又分为印象和观念:印象是进入心灵最强最猛的知觉,观念则是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印象又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感觉印象——对不起——它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反省印象则由观念而来。
  

观念也分两种:一种是记忆观念,一种是想象观念。这两种观念的由来,是一致的,即我们从经验发现,当任何印象出现于心中之后,它又作为观念复现于心中。虽然如此,二者的复现结果却不一样,那种复现时仍保持它和次复现时的活泼程度的,就是记忆观念,而失去其初次出现时的活泼性的就是想象观念。
  

重要的是,举凡这一切,都只在知觉之内,这是了解休谟哲学的一个关键。
  

有了上述这些前提和概念,我们或许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休谟的因果论了。
  

在休谟的哲学思想里,既然一切因果不过是各种观念之间的关系,而并非客观事物之间本身的固有关系,所以它们之间的因果性就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或者说是盖然的。虽然休谟也承认凡发生的事物必有原因,但追究其原因,却与事物自身的内在联系无关。在休谟看来,观念之外的事物原本是不可能知道的,连知道都不可能,妄谈因果,岂不荒唐!
  在休谟这里,因果关系只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尽管这些关系也有许多形式,但在本质上,却只能通过人的习惯和联想,才能使它们之间的关系得以完成。所谓习惯乃是人生伟大的指南,所谓必然联系只是心灵的习惯,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人们可以通过联想,把各种观念联系在一起,可先也可后,可后也可先,先者能后,后者能先,比如:当我们见到一个弹子循着直线向另一个弹子运动时,纵然可以偶然地假定第二个弹子的运动乃是作为与第一个弹子接触或相撞的结果,难道我就不能设想成百种不同的事件会同样地从这个原因中产生出来吗?这两个弹子就不会完成静止下来吗?第一个弹子就不会循着直线向后退,或者从第二个弹子跳到其他的线或方向去吗?当然这种随意的或然性的想象,在文艺创作中不但是可能的,而且简直是必然的。文艺不能脱离生活,但也不能照搬生活。是活人谁无生活,但人人都可以成为文学家吗?不要讲弹子运动这样的例子,就是《星球大战》,若无想象,何以得成。人生必死,但死而不能复生。虽然死而不能复生,聊斋志异中却写了多少美丽可人的**,一些现代派荒诞剧作,更以时空颠倒为其所长,虽不必笔笔合乎科学,却都足以令人心灵震颤,意动情摇。还有中国的《封神榜》、《西游记》,美国的米老鼠与唐老鸭,其中多少奇妙的想象,惊绝的场面,你让它们合乎现实,合乎科学,合乎自然,怕不能,纵不合乎科学的逻辑,却合乎想象的逻辑。这是使休谟先生多么高兴的事情啊!
  如果说文艺不能代替科学,但文学也必然包含在哲学的研究范围内,这应该是没有疑义的。
  

但休谟讲的因果关系,却有好几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他讲了7种因果形式,这7种形式包括:①类似关系;②同一关系;③空间与时间关系;④数量或数目关系;⑤共同的性质关系;⑥相反关系;⑦自然的或其他因果关系。
  

这些关系,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完全决定于我们所比较的各观念,一类是可以不经过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于是,在这些因果关系中,依罗素所见,便又有了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但要害不在这里。要害在于,休谟的因果关系,尽管出于经验,却又决定于印象和观念;因此,它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罗素就此写道:我们如果认真对待休谟的意见,必须这样讲:尽管在过去望见苹果一向和预料某种滋味相连,没有理由说要继续这样相连。也许下次我看见苹果我会预料它吃起来像牛肉味道。罗素的批评,虽然颇能引人发笑。但休谟的哲学,却远比这批评赋意深刻。

休谟并非一概否定必然性,他只是更强调或然性的作用。他也曾说过:有些原因可以完全一律地、经常地产生出某一种特殊的结果……火是一向能烧人的,水是一向能淹死人的。至于冲击和引力之能产生运动,也是公认的普遍法则,从来没有例外。然而,水能淹死人,水却不总是淹死人;火能烧死人,但也能使人温暖。人们吃过苹果,苹果是甜的或酸甜的,于是,再一看见苹果就联想到了甜的或酸甜的味道。那也不尽然。牛顿爵士一定吃过不少苹果的了,但他看见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时,就没产生什么甜的酸甜的感觉,他在想,这东西为什么向地面下落而不向天上飞去?又譬如豆腐的味道鲜美可口,吃惯了鲜豆腐的人,很难想象它的滋味是臭的,然而,中国毕竟有了臭豆腐。臭豆腐有知,会支持休谟,批评罗素,豆腐既然可以变臭,苹果又何妨出现牛肉味道。
  

休谟说:一切概然推理都不过是一种感觉。不但在诗歌和音乐中,就是在哲学中,我们也得遵循我们的爱好和情趣。当我相信任何原则时,那只是以较强力量刺激我的一个观念。当我舍弃一套论证而接受另外一套时,我只不过是由于我感觉到后者的优势影响而作出决定罢了。对象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我们之所以能根据一个对象的出现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并不是凭着其他的原则,而只是凭着作用于想象上的习惯。原则还是要的,自由想象也有必要。
  

休谟哲学的因果论思想,对19世纪以来的西方哲学产生莫大影响。公道地讲,休谟哲学的立论基础并不科学,但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一个思路,它也有独自存在于哲学史林的理由。现代科学表明,人类的科学研究,既可以将整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可以将一个具体的专业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还可以将一个专门的命题或事物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此即所谓宏观研究、中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比如,你可以专门研究哥达巴赫猜想,也可以专门研究老鼠。实在,哥达巴赫猜想的最终证明也许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人类对老鼠的奥秘同样知之甚少,否则,为什么不在明天早晨就宣布哥达巴赫猜想的最终证明,也不能哪怕在任何一个城市把所有的老鼠一网打尽呢。
  

休谟如果把他的哲学研究只限定在对知觉的研究这个范围内,则他的研究就有了更为坚实的立论基础。现在看来,休谟的研究对象比之他那个时代的许多哲学人物,其范围是小了许多——他不管研究主体——人,也不管研究客体——物、世界。他认为这些都是不可知的。但和现代科学的分科相比,他研究对象的范围也许又大了一点。他或者可以把研究范围限定在更小的范围,如只研究信息符号——语言,或者只研究人的印象与观念。但这些如果,只不过是后人的好心想象罢了。大体说来,休谟的研究打破了17世纪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他确实是比他的同侪与后人——德国古典哲学的各位经典作家更为超前的人物。他的研究方法,如果我们能给予历史性的解释,依然会对理解20世纪的哲学流派和文学艺术乃至科技理论产生许多好处。

3.休谟的宗教观念

如果说,休谟的*治理论在他那个时代没有多少价值可言,但他的宗教理论,却是一种很有特色的理论。休谟的宗教观念主要表现在两个基础方面。
  

一个方面,他主张宗教宽容,对基督教的一神论传统大为不满。他认为,宗教乃是人的生活、情感和需要。一切宗教,都毫无例外地应处于平等的地位;它们之间其实没有本质方面的不同。他不认为基督教比罗马教、希腊教乃至其他任何一种宗教高明或者神圣。他甚至认为基督教的一神至上论远比罗马、希腊时代的泛神论有害。因为一神论最容易窒息自由,毁坏道德。他说:道德、知识、爱好自由,这些品德招来了宗教审判官的致命的惩罚;当这些品德被排斥之后,社会便陷入了最可耻的无知、腐败和桎梏。他的这些思想无疑是与他的时代发展相同步的。
  

休谟宗教思想中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他以独特的哲学方式,在理论上逻辑上否定了宗教的权威,动摇了传统宗教的根基。他既然认定一切观念都来自感觉,出于经验,感知经验之外,一切皆不可知,上帝自然也是超出于感知和经验之外的,于是,上帝也是不可知的。上帝既不可知,对上帝的崇拜就是迷信。休谟的著作中,他对基督教的看法虽然不曾以上述明确的语言予以表述,但那思想甚至比这种表述还来得更其深刻和有力。
  

休谟的逻辑是,上帝如果存在,就必须合乎他的哲学,否则,就是不存在——没法知道它存在不存在。
  

在休谟的时代,欧洲就在流行所谓的宇宙设计论,即以类比的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而休谟以他独特的方法,证明了凡一切不可能知觉的内容都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一逻辑的力量,从而给宇宙设计论以致命的打击。虽然这种论证方法也许并非最为科学的,但在彼时彼地,却是最为犀利的。唯其如此,他的这个观点,才受到法国启蒙思想家的热烈欢迎,也给德国大思想家康德以深刻的启示。照康德本人的说法,正是休谟的理论,使他从独断的迷梦中惊醒。能惊醒康德夫子的思想,必然有它的不凡之处。而论其历史前瞻性,休谟确实是超前的。康德夫子依然是17世纪以来理性主义传统的综合者,休谟却是理性主义的掘墓人。在这一点上,或说主要在这一点上,他比之休谟反而低了一个层次。
  

据说,休谟的母亲在谈到自己的儿子时,有这样几句评价:我们的大卫是一个平静的、好脾气的火山口,但他却有颗非同寻常的清醒的头脑。的确,休谟是一个处事平和睿智又带些平庸琐屑的英国绅士,但同时他又是一位具有很强思辨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哲学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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