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作品名称:简析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及教育策略
参赛作者:周老师
参赛单位:广西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直属幼儿园
摘要
玩具是幼儿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也是幼儿在游戏中发展语言、动作、情绪情感以及社会性发展的重要依托。但是在具体游戏活动中,幼儿在玩玩具时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争抢玩具的现象时常发生。对此,本研究采用文献法、观察法等方法对幼儿争抢玩具的行为进行研究。将日常中幼儿争抢玩具的表现分为三种类型:物品占有引起的争抢;意见分歧、维护规则引发的争抢;模仿其他幼儿的争抢。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主要包括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个方面,内在因素主要是:幼儿的年龄特征、性格特点和满足自我的需要三个方面。外在因素主要是:社会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变化导致幼儿缺乏同伴交往的机会;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容易使幼儿自我中心比较强,行为上表现为自私、任性;教育机构材料投放不足或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加剧幼儿争抢玩具的行为。经研究发现,幼儿争抢玩具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首先是对幼儿自身的影响:1.争抢玩具可能会给幼儿带来身体上的伤害;2.争抢玩具不利于幼儿人格的健康发展。再次,若幼儿在争抢玩具中发生意外伤害会影响家园之间的合作与信任。最后,教师若未能正确解决幼儿争抢问题则会对师幼关系产生负面影响。针对幼儿争抢玩具行为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了如下教育策略:家庭方面:提升父母的教养水平;转变家长的教育思想。教育机构方面:提供丰富的、充足的玩具;树立榜样;制定适宜规则;加强家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
幼儿,争抢玩具,教育策略
正文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玩具在儿童的不断成长和成熟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相关研究表明玩具可以促进儿童的身体发育、智力增长、情绪情感以及社会性发展。幼儿在园内的日常生活中是以玩具为基础进行教学和游戏活动的,游戏是幼儿日常活动的主要内容或者说是生活方式,而且大部分游戏是基于玩具进行开展的,如此一来,幼儿就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玩具。在多种因素的干预下会产生幼儿之间争抢玩具的现象。许多幼儿由于不会妥善处理争抢玩具的问题,对自己和他人都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以及人格和良好品德的发展。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幼儿争抢玩具的行为,分析幼儿之间争抢玩具的原因进而制定合理的教育策略。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研究的目的
争抢行为是幼儿阶段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是一些特定情境下幼儿选择维护自己利益而做出的一种行为方式。[1]本研究以幼儿争抢玩具为出发点,将幼儿同伴争抢行为当做出发点,通过笔者观察研究的案例对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进行深入的探究、划分,从家庭、教育机构、教师这几个部分开展教育策略的分析,最终目标是展示达到丰富幼儿争抢玩具行为理论研究的目的。
2.研究的意义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要培养幼儿“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准则”,“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2]3-6岁的幼儿处于身体和心理变化的关键时期。年幼的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差,冲动性强,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他们不可避免地会争夺玩具,但是我们不能任其发展下去。应注意培养幼儿他人分享的意识,逐步树立幼儿的道德标准,以便更好地促进幼儿游戏活动的开展和与他人友好相处,减少争抢现象。通过研究幼儿争抢玩具的现象,探索出争抢玩具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教育策略,从而减少游戏中幼儿争抢玩具的行为,帮助其树立良好的游戏品质以及培养良好的社会意识,使孩子的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三)研究方法
1.文献法
文献法是指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对文献进行收集、鉴别、整理,从而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本研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收集整理了幼儿争抢玩具行为的成因及教育策略,形成了论文的理论研究基础。
2.观察法
研究者以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者研究观察表出发,用感官和其他辅助工具去观察研究对象,从而获取研究资料的方法称为观察法。观察法可以分为自然观察和个案分析。自然观察是指观察者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对被观察者进行观察;个案分析是指调查者预先设计模拟好一种场景,并在该场景中观察被调查者的行为举止。本研究通过笔者在幼儿园实习半年的契机,有目的的观察记录幼儿争抢玩具的现象作为本论文的研究依据。
(四)核心概念界定
1.玩具
传统上我们把玩具定义为玩物,是一种在儿童游戏中使用的特殊物品。近代儿童心理研究学者根据玩具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以及玩具在儿童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将玩具的概念重新定义为能在游戏中用来表达儿童想法和做法的物品,或者根据儿童现实生活环境所设计的能够高地激发儿童游戏兴趣,使游戏内容更为丰富的真实物品的的缩小体称为玩具。本研究中的玩具指幼儿园的常见玩具和幼儿可以玩的所有物品。
2.幼儿争抢行为
幼儿间的争抢行为是幼儿在发生物品使用权冲突时维护自身利益或表达内心感受的一种行为方式,是在幼儿园内及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不良行为。在本研究中,幼儿争抢行为是指进行同伴交往过程中幼儿通过争抢的方式来获得玩具的行为。
二、幼儿争抢玩具的表现
幼儿之间的争抢玩具行为是幼儿在进行社会交换活动时直接的、公开的、明显的对立现象,这种对立现象常常表现在幼儿的心理和行为上。幼儿争抢玩具产生的心理对立现象能从幼儿的表情、语气、状态中体现出来,如幼儿音量加大或明显的生气。而行为上的对立则比心理上的对立表现得更为激烈,幼儿争抢玩具时的对立行为是争吵、打架、抢夺等。基于这两种对立现象产生的常见的幼儿争抢玩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类:一是物品占有引起的争抢;二是意见分歧、维护规则引起的争抢;三是模仿其他幼儿的争抢。
(一)物品占有引起的争抢
皮亚杰在认知发展理论中指出2-7岁的儿童处于前运算阶段,其特点就是自我中心主义,具体表现为这一阶段的幼儿只会从自己的立场与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会从客观的、他人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3]对于初步入社会小集体的幼儿来说,他们并不知道共有的概念,在面对喜爱的玩具时就会认为是属于自己的,即使有其他同类玩具他们依旧会去争抢他人手中的,甚至会产生哭闹、打人等不良行为。
治治非常喜欢三角龙玩具,每天来园第一件事就是到玩具筐拿所有的三角龙玩具,若有其他小朋友先拿走一个或者全部的三角龙玩具,治治会采用哭闹、抢夺或者一直跟着趁小朋友趁其不注意偷偷拿走的方式拥有三角龙玩具。教师对治治进行批评教育,多次教育治治三角龙玩具是大家的,不可以霸占玩具,并且引导他玩其他玩具,但都没有改变治治对三角龙的独占意识。
幼儿往往不会顾及别人的感受,把自己喜欢的东西据为己有,这很容易导致幼儿之间产生争抢行为。原因可以归结为3-6岁的幼儿正处在自我意识萌芽阶段,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而且这个年龄阶段的幼儿缺乏和同伴互动的机会和战略,使他们还不会揣测他人的想法,不会通过使用适当的语言沟通和协商,只会通过争抢物品所有权形式获取心理上的慰藉。治治正处于自我意识萌芽阶段,对物品占有欲强烈,他喜欢三角龙,就认为三角龙玩具一定要属于他,甚至不惜通过抢夺的方式占有玩具来满足心理上对三角龙的需求,这种对物品的占有权是幼儿园中争抢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意见分歧、维护规则引发的争抢
处于自我中心阶段的幼儿更倾向于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去思考,并且希望他人都认可自己的想法,而不是从别人的立场和观点去客观地理解事物,这就容易导致幼儿间产生因意见分歧和维护规则的争抢玩具行为。
在玩水管类拼接玩具前,教师明确提出了不能将水管拼接得太长,防止不小心伤害到其他小朋友的要求。但是在玩玩具时,小宇和小益出现了意见分歧,小宇想用大家的水管一起拼一辆大大的坦克,而小益则想拼一把长长的宝剑。小宇指出老师不让将水管拼接得太长的要求,但其他小朋友都对拼宝剑比较感兴趣,而且已经开始动手拼起来了,情急之下小宇就去抢小益的玩具,然后引发了玩具的争抢。
在和小朋友玩玩具时,幼儿会分享自己认为好玩的方法,如果方法不得采纳,幼儿往往因急于表现而采取争抢玩具。或者在玩玩具时发现其他幼儿不遵守游戏规则,就会采用抢夺玩具中止不遵守规则的做法然后指明正确的做法维护游戏规则,以便赢得老师、同伴的表扬和支持。幼儿在玩玩具时产生的意见分歧,或幼儿维护玩玩具规则而引发的争抢玩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幼儿为突出自己,满足自身的荣誉感的表现方法。
(三)模仿其他幼儿的争抢
模仿是一种学习行为,幼儿会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的行为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学习新的技能。模仿是人类的自然本能,是幼儿重要的学习方式,教师和同伴的举止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幼儿,构成他们学习模仿的对象。在幼儿园中,也存在幼儿抢夺他人玩具,其他幼儿认为抢夺玩具是有趣的,便自主模仿同伴抢夺玩具的现象,甚至有时候会出现扎堆抢夺的情况。
在户外活动时,君君收集了许多漂亮的叶子,得到了老师的夸奖,因此便向翔翔炫耀自己叶子,当翔翔想要拿叶子时君君便将叶子举起来让他跳起来拿,其他幼儿见状都觉得十分有趣便加入抢夺的行列。让本来简单的玩闹变成了多人抢夺。
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模仿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当一名幼儿对某件东西产生兴趣时,即使那件物品并非自己所喜爱的,其他幼儿也会受同伴的影响而发生心理变化并将其视若珍宝,由此引发大范围的争抢(都想得到该物品)。[4]案例中,翔翔跳起来抢夺君君的叶子的行为让其他幼儿觉得十分有趣,便纷纷模仿翔翔的做法进行抢夺。吸引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并非是幼儿觉得玩具有趣或者十分想拥有它,而是看见同伴争抢玩具觉得有趣所以人人都想要得到。因此,幼儿同伴之间争抢玩具现象也体现在幼儿的模仿行为上。
三、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
幼儿之间发生争抢玩具行为的原因与家庭、社会环境、幼儿园环境、幼儿个性特点等因素有密切关联,本论文主要从幼儿自身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内在因素
1.年龄特征
在幼儿争抢玩具的诸多原因中,年龄因素可以说是影响最大并且比较难以控制的因素。幼儿的年龄特征对其争抢玩具行为的影响在下述案例中主要体现在语言发展水平低、物权概念不清,是非观尚未明确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弱上。
来来三岁半了,是班里年纪最小的男孩,相比于班上的其他幼儿,来来只会说简单的句子,并且他做事一般先考虑到自己,对于物品的所有权概念还不明确,占有欲和攻击性比较强。刚入园时,来来在看到老师将喜欢的玩具小汽车分给其他小朋友,仍固执的认为玩具应该给他玩,他不会通过协商的方法去获得小汽车,而是直接抢夺,有时其他小朋友反抗还会张口用力咬对方。教师在批评他时,他也不理老师,自顾地玩着小汽车。在今后的半年时间里,教师通过反复的集体教育和对来来进行个别教育,逐渐帮助来来提高认知经验。在学期末时,渐渐懂事的来来已经不会做出看到喜爱的玩具就抢夺或者其他过激的举动了。
从上述案例来看,幼儿争抢玩具的原因从年龄特征出发可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幼儿无法用言语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3-6岁的幼儿正处于语言发展的完备期,这一时期的幼儿能够用语言简单地描述内心想法,但这一时期幼儿以使用简单句表达为主。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复合句才会逐渐取代简单句成为其表达的主要使用方式。并且3-6岁的幼儿在理解和运用语言方面还比较迟缓,即幼儿有时并不能完全理解成人的话,加之幼儿本身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弱,所以在情急时更难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想法。案例中来来言语发展水平低,面对老师将自己喜欢的玩具分给其他小朋友时,不会采用征求老师或与小朋友协商的言语沟通方式,而是直接采取抢夺的方式,另一个小朋友在不愿意将玩具给来来情急下,就出现争抢玩具的情况发生。由此可见,言语发展因素是幼儿争抢玩具的一个因素。第二,幼儿物权、所有权概念不清,是非观还不明确。研究发现,3岁幼儿就能理解,所有者对自己的物品具有触碰权和使用权,而他人不具有。但是,他们理解所有物的更改权、追踪权和转移权,却相对滞后。这提示幼儿对不同所有权权利表征的发展可能是分化的。此外,3岁幼儿还理解所有者具有赋予他人使用所有物的权利,还会积极维护这种权利,并对阻止权利实施的行为表示抗议。[5]案例中来来没有从教师手中抢夺小汽车,而是在教师交给其他小朋友后才抢夺,正是由于来来能够了解玩具是教师能分配的,所以不能抢夺。但来来对于不能理解教师把玩具小汽车交给其他小朋友的同时也把玩具的使用权交个他。这就导致了所有权概念还不清晰的来来做出抢夺玩具的行为。被抢夺玩具的小朋友则是通过与来来争抢的方式来表示抗议。
2.性格类型
在对人、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个性特征称为性格。根据知、情、意的角度来划分,可将性格分为理智型、情绪型和意志型,其中情绪型性格的言行举止容易受情绪左右。在幼儿期,情绪对幼儿的作用比较大,加之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感发展水平低,言语协调能力和情感宣泄能力弱,所以不能很好的管理自己情绪情感,在面对自己喜欢的物品时更容易表现出非常“自私”或者“霸道”的性格。
铭铭是一个霸道的男孩子,在玩玩具中经常出现争抢玩具的行为,教师发给他的玩具完了一会或者看到被人玩得起劲时,就会过去迅速的抢走玩具,有时还会对被抢的幼儿说;“这是我的!”铭铭妈妈也表示铭铭在家也是极为霸道,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一定要得到手。铭铭妈妈也多次强调要他团结友爱,教育他要学会分享,但效果甚微。
姗姗性格孤僻,不爱和他人交往,但是对自己的物品极为看重,在玩玩具中,若有人拿走属于她的玩具时,她既不会任其拿走又不会向老师寻求帮助,而是直接去把玩具抢回来,若遭遇反抗则会剧烈哭闹或者打人等过激的举动。
案例中的铭铭和姗姗都属于情绪型性格,在对于自己喜欢的玩具时会表现出更为强烈的态度。相比于其他性格的幼儿,他们在争抢玩具的频率次数会高出许多。幼儿年龄较小,不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再加上语言发展水平低、社交能力差等因素的影响,幼儿无法控制自己对玩具的占有欲,因此造成幼儿间争抢玩具。
3.满足自我需要
表现欲是人的基本欲望,是个性突出、有生命力的表现,是幼儿肯定和提升自我价值的一种心理活动。当教师对幼儿给予肯定时,幼儿会得到鼓励,因此有时他们会通过争抢来获得表现的机会。当幼儿发现玩具能够满足自身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