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度与效探索
江安县五矿镇中心小学校曹英
自年3月1日起,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开始施行,这是提升我国素质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教育任务的关键路径。在此背景下,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与惩戒有了新的参考标准与制度保障,但在实际教学管理与应用中,每一个教师都需要注重教育惩戒的度与效,发挥《规则》的指导价值。本文即在此背景下展开研究,通过探析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进而提出其实施的有效策略与方法。
小学、教育惩戒、原则、策略
管关键词《规则》的发布是推动我国素质教育发展的重要元素,一方面可以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则可以保障教师的教育作用,科学履行管理学生的职责,既维护了师道尊严,又促进了学生的全面与健康发展。
一、原则探析:教育惩戒的度
(一)以人为本
《规则》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教育任务,以此保证教师科学合理的教育权利,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成长,由此不难发现教育惩戒应当是围绕人性展开的教育活动,因此以人为本原则是教师实施过程中遵循的第一原则。一方面,学生犯错是无法避免的,教师要避免生成对犯错误学生的歧视与排挤心理,而是要以尊重人格的态度面对学生的错误,以人文思想引导,以道德品格熏陶,帮助其改正错误,获得提升。另一方面,教师也要认识到教育惩戒的意义与目标,不能因为自身的情绪而对学生释放负能量,甚至超出惩戒的约束规范。
(二)合理合法
教育惩戒需要保证合理合法的原则,首先要遵循《规则》的要求与规范,教师有责任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的方式进行矫治,但同时《规则》也约束了教师的权利,比如不能对学生进行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等,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必须把握理与法的指导性。其次,《规则》也为教师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教师正常履行职务,并无过错的惩戒行为,学校不得予以处分或负面处理,由此通过规范保障了教师的权益。
(三)目的性
教育惩戒是带有目的性的教育与管理行为,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的错误而以情绪宣泄的方式进行惩戒,而是要引导学生发现错误、认识错误,并知道自身受到惩戒的原因,而由此改变学生的思想态度,树立正确的成长方向。
(四)适当性
教育惩戒不等同于体罚,其惩戒措施有着多种方式,比如适当的跑步与蛙跳等体育运动、站立反思、书面检讨、留校教导、点名批评等。同时在选择惩戒方式与惩戒程度时,也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身心状态做出适当决定,尤其针对特殊性格特征的学生,比如自尊心过强、性格内向抑郁等,要更为谨慎地选择惩戒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