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实行公积金“超标”纳税
来源:闽北
建设部日前重申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今年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这意味着公积金不再全额“免税”。昨日,走访了南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南平市从去年7月1日起就已按此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存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超标准部分必须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此前,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5%。
在采访中发现,作为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南平各行业个人缴存数额相差悬殊,低的企业只有一二十元,而某些垄断行业高的月缴存额数千元。一位不愿意透露单位和姓名的市民告诉:“效益好的单位,为了让大家少缴税,公积金缴存比例都达到20%甚至更多。”
据透露,部分效益好的企业通过公积金渠道增加职工福利,出现了住房公积金比工资还高的现象,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一些垄断行业,住房公积金似乎成了这些行业的第二份工资,被称为“腐败福利”。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指出,对住房公积金超标部分严格打表征税,有利于遏制公积金等基本福利成垄断行业变相高福利,同时能遏制部分企业借住房公积金逃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实行起来有难度,一些企业超标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实际中很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