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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30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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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们都在追求德福一致的伦理信念,尽管追寻的路径各不相同,如西方古希腊的德性幸福论、中世纪的至善幸福论、近现代的人本主义幸福论,抑或传统儒家的仁爱幸福论,无不将道德与幸福内在关联,探索实现幸福的道德动力。然而,为了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确立起来的现代生态伦理思想,围绕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而展开的论证,似乎与人的社会生活及其幸福追求没有必然联系,成了仅仅约束人自身行为的外在规范,无法转化为现代人内在的精神需要。现代生态伦理缺少幸福主题方面的探讨,不仅阻碍了其由理论向实践转变的现实通道,也遮蔽了现代人自我追求幸福的内在动力。因此,作为一种全新的道德范式,生态伦理思想亟须跳出“现代性”伦理话语的制约,打破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包括社会生态与精神生态)之间的壁垒,探讨自然价值、社会生活与幸福追求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此提升人的幸福能力,为人类保护自然与完善自身,提供一种更为合理的道德解释。一般而言,生态伦理的产生源于现代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威胁人类自身生存的生态危机,因而需要保护自然。但在保护自然的伦理根据上却存在截然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两种立场,一种是论证自然“内在价值”的生态中心主义,另一种是坚持人具有“内在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争论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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