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约前-前年),名况,战国时儒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孟子
孟子(前-前年),山东邹城人。名轲,字子舆,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并称为“孔孟”。其言行以及*治主张集中于《孟子》一书。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的思想,提出了“仁*”学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仁*”学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性善论”。他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也就是肯定人性生来是善的。
在主客观作用方面,他强调人的主观精神作用,断言“万物皆备于我”,在儒家哲学中形成一个唯心主义的理论体系,对宋儒影响尤深。
老子
老子(约前~前年之后),姓李名耳,字聃,春秋时期楚国人,道家学派创始人。曾在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任守藏史(相当于国家图书馆馆长)。他博学多才,晚年乘青牛西去,在函谷关前写成《道德经》。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他的理想*治境界是“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由人生论、社会论和*治论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概括。“德”则是道地展开,以及在人生、社会与*治生活中具体的指导和应用。老子认为“道”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独立于任何其他东西之外。而且,它不断地发生变化,周而复始。道不仅创生万物,使万物发育成长,还对其进行爱护调养、使其开花结果。并且不据为己有,不自恃己能,不为其主宰,强调复初、归根、守静、复命。
德”最本初的意义似乎是一套重大的*治行为,是道地显现,道的作用。“道”和“德”是体与用之间的关系。道是指未曾渗入一丝一毫人为因素的自然状态,德是指参与了人为的因素而仍然返回到自然的状态。
孔子
孔子(前-前年),名丘,字仲尼。
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祖先为殷商后裔。春秋末期思想家、*治家、教育家,儒家学说创始者。孔子曾任司寇,摄行相事,后率弟子周游列国。晚年在鲁国致力于教育事业,并编订《诗》、《书》、《易》、《礼》等文献。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被编录为《论语》一书。孔子思想以“仁”为核心,认为仁”即爱人”。他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提倡“忠恕”之道,又以为推行“仁*”应以“礼”为规范,“克己复礼为仁”。*治上主张“正名”,以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应实副其“名”。自西汉以后,孔子学说成为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社会的文化正统,影响极大。
墨子
墨子(约前-前年),名翟,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事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家学派创建了中国第一个逻辑思想体系。
墨子的主要哲学观点是“实”与“名”,主张“实”是第一性,“名”是第二性,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来源。这一观点是人类认识发展史上一个很大的进步。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的臆想,而要以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墨子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即三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以为刑*,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把“事”、“实”、“利”综合起来,以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社会效果为准绳,努力排除主观成见。在名实关系上,他提出“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题,主张以实正名,名副其实。
庄子
庄子(约前~前年),名周,战国时期宋国蒙(今安徽省蒙城县)人,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老子哲学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后世将他与老子并称为“老庄”,他们的哲学称为“老庄哲学”。
庄子认为“道”是“先天地生”的,强调事物的自生自灭。他认为,儒家所宣扬的仁、义、礼、智恰恰是违背“民之常性”,即人的自然本性的,应当全部抛弃,以使人们能按本性生活。庄子在《逍遥游》中描述了超越“有所待”,不为俗累,宛若大鹏神鸟,遗世独立,飘然远行,背云气,负苍天,翱翔太虚样的人生境界。
荀子
荀子(约前-前年),名况,战国时儒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荀子五十岁时游学于齐,曾三任祭酒。后赴楚国,任兰陵令,著书教学。韩非、李斯均为其学生。著有《荀子》书。其学说总结先秦诸子学术思想,对古代唯物主义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自然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从而进步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在主张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征服自然的思想。
荀子反对神秘主义思想,重视人为的努力。重视社会秩序以及人的行为规范,提出“礼”的主张。他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本恶,须要由圣王及礼法的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格提高。他重视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把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看作是后天人为的结果,要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才可以为善。